只有50%的產權,一般對法拍房有興趣的都不會考慮這種房子,無法辦理過戶不說還可能在后續面臨其他的糾紛。 但就這樣一個狀況的法拍房,居然也有報名出價,且競拍成功。
10月11日,位于河源市某房產百分之五十的產權經一拍流拍后,二拍再次開拍,最終由一位買家以起拍價23.2萬成交,2人報名參與競拍,1690次圍觀。 有意思的是,本次拍賣的僅是該房產50%的產權,并且最終的競買人竟是已故被執行人的妻子...
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 該房產的被執行人和競拍得者都為駱女士,也就是已故被執行人的妻子。 因老賴黃某未能償還合同借款,并經調查,黃某和妻子駱某名下有共同的房產,法院欲依法將黃某擁有的50%的房產份額在網上進行在司法拍賣。 不幸的是,黃某離世,作為黃某的繼承人,其妻子也放棄繼承丈夫的財產。
為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,法院如期將這50%份額的房產在網上進行司法拍賣。 除此之外,被執行人名下的一輛轎車50%的權利份額也在網上進行司法拍賣。 同時,其妻子也報名參與了競拍。 但在競拍過程中,妻子發現價格已經超出自己的心理價位,中途便放棄參與競拍。
最終,經7人報名,18次競買,這輛轎車最終被競買人王某以4.36萬元成交。 一輛轎車的份額被劃分成兩份,所有權人也不是夫妻關系,這可怎么處理? 私下解決不行,那也別無他法了,畢竟敢拍下50%的權利份額,就能預知后果了。
02、還有一個更有意思的案例,江蘇鹽城司法拍賣的一套法拍房,被執行人的前妻以420萬的價格競拍成功。 該房產拍賣源于一位90后老板借錢不還,成了名副其實的老賴,法院調查發現,該男子已和妻子協議離婚,名下有一處房產約定歸妻子所有。
然而這是兩人婚后共同財產,法院依法將男子擁有的50%份額在網上司法拍賣。 被執行人因資金周轉困難,向朋友高某等人借款160萬元,可截止到借款期限,被執行人一直未能還款,在追款無果后,故高某等人將該男子訴至法院。 不過,經過法院介入,高某也未能追款成功。
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法官根據調查發現,該男子小周名下有一套房產在鹽城市區,但他與妻子早已離婚,協議中約定歸其前妻所有。
目前,他的前妻和女兒也在里面居住。 該房產屬于典型的共同房產,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,登記在兩人名下。 不過為了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勝訴債權,同時充分考慮被執行人前妻基于房產所擁有的生存權。
法院決定對小周名下房產50%的份額予以網上拍賣,并告知了其前妻,她對拍賣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。 所以,才有了前妻拍賣被執行人名下房產一事。
03、一般而言,于按份共有人來說,仍然存在由誰實際控制、使用該房屋的問題。
如果當事人自己能夠協商解決這一問題,就沒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。 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問題,在當事人明顯失去共有基礎的條件下,人民法院強行判決按份共有,有可能造成新的矛盾。 那么,50%的產權份額被拍賣,最好的結果是什么? 像這種50%的產權份額被拍賣,大家覺得最好的處理結果是什么?
房叔認為,由另外50%產權份額的所有人競拍成功,算是此類案例最兩全其美的結果了,債權人的權益和妻女的出行住所都得到了保障。 當然,如果另外50%產權份額的所有人沒有競拍成功,從安全因素考慮,也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煩。
產權的雙方所有人應積極溝通,盡量產權歸一人所有。
買法拍房需要謹慎再謹慎,必須要做好前期調查,了解透市場行情。 我們一定要擦亮眼睛,深入了解它背后的淵源,以免經歷“快搶——交保證金——有問題——悔拍”的流程,以免后續產生諸多麻煩。